原告柴某为被告某公司提供劳务,2023年10 月3 日,原告在被告某公司干活时不慎摔倒,导致右手腕桡骨远端粉碎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腰部挫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原、被告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本院。
该案由廉州人民法庭庭长马占力办理。群众愁盼牢记心间,纠纷化解刻不容缓,“如我在诉”迅速行动,马占力法官马上召集法庭工作人员蒋连兵、驻庭调解员吴相华共同研讨案情。法庭工作人员蒋连兵、驻庭调解员吴相华共同找到被告某公,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详细阐明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初步计算出赔偿数额,并告知被告某公司若调解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节约时间、减少交通费、代理费、诉讼费等支出,何乐而不为呢。被告某公司将法院同志的热心讲解听了个明白、记到了心里,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同时提出原告未按照公司的安全规定操作受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考虑到被告某公司提出的和解意见,蒋连兵同志立即和原告柴某通电话,进行沟通,并释法明理,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定,否则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经过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情理,面对面调解、背对背沟通,双方换位思考并相互体谅,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公司当即一次性赔偿原告柴某各项损失32000元。这桩因提供劳务受伤引发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妥善处理劳务纠纷是藁城法院为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企业合法经营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目标追求。下一步,藁城法院将继续高效办理劳务纠纷案件,更好地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法院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