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城区是指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等方面,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城市建设区。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和实施运管评价两个阶段,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土地利用、生态城区、绿色建筑等8大指标以及技术创新(加分项)。8大指标均有控制项和评分项,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在得分满足所有控制项的基础上,当总分分别达到50分、65分、80分时,绿色生态城区评价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标准》要求,新区规划建设中应落实公共海绵设施建设要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应低于3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办公、商场、医院、宾馆)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面积比例不应低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面积的50%;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应提交详尽合理的碳排放计算与分析清单,制定分阶段的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正从建筑个体发展转向区域发展,将形成由点及面的规模化发展效应,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品质,对于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将起到推动作用。